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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3-05-25 10:50:25 来源:巴中在线

一、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来承担。如果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施工单位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二、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是什么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如下: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找法网提醒,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三、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是什么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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